5月16日,滴滴公司公佈瞭其階段整改措施。根據滴滴公司整改結果,平臺將對夜間順風車合乘雙方安全保障可行性進行評估,順風車暫停接受22點至次日早6點期間出發的訂單。而接單在22點之前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22點的訂單,滴滴平臺會在出發前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同時滴滴建議用戶開啟訂單全程錄音功能。

空乘搭順風車遇害的悲劇發生後,滴滴公司先是發佈瞭一則“懸賞令”,100萬元尋找順風車司機劉某華。鄭州警方宣佈案件告破後,滴滴開啟瞭階段性業務調整。

2018年5月6日,一位空乘人員在鄭州航空港區搭乘瞭一輛滴滴順風車趕往市區遇害,該事件引起瞭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5月12日上午9時許,鄭州市公安局官微“平安鄭州”稱:當日凌晨4時30分,警方在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體。10時許該微博再次發佈稱,“已對打撈出的屍體DNA樣本完成鑒定,與此前在案發現場搜集的嫌疑人劉某華DNA樣本分型一致,可以確認,此次打撈出的屍體確系殺害空姐李某珠的犯罪嫌疑人劉某華。”

然而,根據犯罪嫌疑人父親向媒體所述,其並沒有註冊順風車業務,駕照平時所放之地,其子可以隨時拿到。但是犯罪嫌疑是如何通過人臉識別的呢?在這一點上滴滴是否盡到瞭審核義務呢?公告中滴滴並未明確解釋這一點。

滴滴在公告中提到,滴滴原有的夜間安全保障機制不合理,導致在該訂單中針對夜間的人臉識別機制沒有被觸發。

這一系列措施,意味著滴滴關閉瞭順風車業務的社交功能,但是這一措施真的能夠避免順風車的安全隱患麼?

5月12日零點起,滴滴順風車業務在全國范圍內下線,停業自查整改一周;其他平臺業務對全部司機全面審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臺上可能的人車不符情況;運營及客服體系全面整改。《商學院》記者當天打開滴滴APP的順風車欄目顯示,順風車業務停業整改一周,同時有一排較小的黑體字——“再次向受害者傢人及公眾道歉”。

案件雖然告破,但是對滴滴平臺業務的管控能力來說並沒有隨著案件的告破而結束。公眾對於滴滴平臺順風車業務所產生的焦慮、恐懼也並沒有隨之消除。那麼在這起案件中,滴滴平臺對司機的審核是否盡到瞭審核義務?滴滴平臺對司機的管控又在什麼地方?《商學院》記者就此聯系滴滴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稱一切以公告為準。

事實上,鄭州空乘人員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一案,並非滴滴順風車第一次發生這樣的案件。2016年5月在深圳,同樣在順風車業務中,一名小學英語女教師在使用滴滴順風車業務時被殘忍殺害。根據當時滴滴所提供的信息,在該案件中,司機並沒有犯罪記錄,在之前所接的18單順風車記錄中也沒有差評和投訴。

滴滴的責任在哪裡?

網約車業務作為近年來新興的出行產品,為不少用戶提供瞭便利出行,隨著市場份額增加,監管力度也在加強。2016年,《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未將順風車納入網約車范疇,而是將順風車、拼車方式認定為“私人小客車合乘”。對於順風車業務管控並不適用於網約車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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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首先對車主個人身份、車輛身份和駕駛資質進行審核,通過車主提供的材料確認其是否符合車主認證條件。這就存在一個問題,如果車主通過偽造證件等方式提供資料,如果滴滴方技術手段和人工審核不能識別,則存在一定風險。”許浩說。

一場本不該發生的悲劇發生瞭。

然而,目前滴滴平臺並未公佈對順風車司機的審核細節。

在陳音江看來,共享經濟並不意味著不屬於經營行為,就可以不受《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法律的約束。因而對於順風車的合乘服務提供者、合乘者以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等三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進行科學合理的界定,明確追責標準和履責范圍是當務之急。

至此,這件引起熱議的案件終於告破。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滴滴順風車平臺雖然從單筆訂單中抽成較低,但平臺上每天會有大量的訂單生成,總體獲利金額非常巨大。而司機端在不用增加成本支出的情況下,不用去接受專業服務培訓,不用辦理必備的運營資質,甚至不用繳稅,就可以獲取合乘者低於市場價格的費用。”

辦法規定,網約車為運營車輛,順風車為非運營車輛,順風車的接單每天有接單次數限制,而網約車則定義為與出租車相似,都為“社會巡遊運營車輛”。因而相對於對網約車業務的審核管理,順風車的審核準入明顯沒有網約車的嚴格。

《商學院》記者在北京試圖用一輛外籍牌照、外籍戶口、外籍駕照註冊順風車業務,結果順利通過瞭審核,並且被提示有接首單獎勵機制。

辦法規定,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需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並對網約車駕駛員做出瞭明確規定,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以及無暴力犯罪記錄。其中北京市政府還對從事網約車的車輛和戶籍進行瞭限定,車輛必須是京牌車,司機必須為京籍戶口。

下線順風車用戶標簽和車主評價功能,合乘雙方的頭像和信息改為僅自己可見,外部頭像顯示為系統默認的虛擬頭像,車主每次接單前需進行人臉識別,最大限度杜絕私自更換賬號問題的發生。

2017年,共享經濟成為瞭“風口”,各種共享經濟產品湧現,而順風車業務在很多資本眼中是共享經濟的典型產品之一。

順風車業務到底是什麼?

中央財經大學預防金融證券犯罪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在接受《商學院》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法律關系來看,滴滴提供是一種中介信息服務,目的是促成車主方和乘客方達成運輸合同關系,乘客支付車費,滴滴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報酬。在法律上,中介方應當在其能力范圍內,盡到合理、謹慎的審查義務,對滴滴順風車司機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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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戶表示:“滴滴暫停關閉22點至次日清晨6點之間的訂單,有慌不擇路之嫌,處於不知道該做些什麼彌補過錯的狀態。”

在滴滴平臺所發佈的公告中顯示,犯罪嫌疑人所接單賬號歸屬犯罪嫌疑人之父,且正常通過瞭滴滴順風車註冊時的三證驗真、犯罪背景篩查和接首單前須進行人臉識別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違規使用其父順風車賬號接單。

媒體談“血色”順風車:滴滴平臺管控漏洞仍未一川抽水肥清理行|台中抽化糞池|台中抽化糞池價格|台中市抽化糞池|台中市抽化糞池價格除?

根據當時滴滴回應該案件的記錄,滴滴稱考慮新的客服服務機制,開通一鍵報警、行程軌跡共享、道路偏離提醒、人臉識別等安全應急功能,通過技術更好地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然而兩年過去瞭,同樣的事件再次上演。在公告中,記者看到這樣一句話“此外,嫌疑人在案發前,曾有一起言語性騷擾投訴記錄,客服五次通話聯系不上嫌疑人,由於判責規則不合理,後續未對投訴做妥善處理。”

那麼是否意味著,在2016年滴滴所稱的要建立新的客服服務機制,在2018年這次事件中,並沒有很好地發揮它的作用,兩年過去瞭,滴滴在應急處理預案上並未有很大的改善?

許浩指出,“首次案件與兩次案件所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在首次案件發生後,滴滴采取瞭什麼樣的補救措施,是否加強瞭審核機制?這對於兩次案件的定責都有影響。”

“作為公眾有知情權。以前發生過哪些暴力犯罪案件或治安案件,滴滴是如何處理的?針對發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否對管理審核流程進行改進,關鍵在於細節,滴滴作為平臺方是如何審核司機的資質的?比如需要司機提交哪些證明文件?有人偽造證件資料,該如何處理?如何甄別分辨真偽。此外,滴滴是有應急處理預案,如果滴滴司機對乘客采取非法暴力方式,滴滴如何處理?司機沒有經濟賠償能力的情況,該如處理?”許浩說,這些細節問題都將影響在此次事件中對滴滴的定責。

“無論是兩年前的深圳教師搭乘順風車遇害事件,還是鄭州空姐搭乘順風車遇害事件,都充分暴露瞭網約車在規范管理、安全保障、事後方知責任劃分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陳音江表示。

從兩次案件的處理來看,滴滴平臺每次都是事後才進行自查補救。

公告中再次提及運營及客服體系全面整改。與2016年的案件如出一轍。但是整改之後滴滴是否會去檢驗它的效果呢?這些都是滴滴平臺所面臨的嚴重考驗。事實上,在滴滴平臺的業務中,人車不符的現象不勝枚舉。記者曾經多次在出租車、順風車業務中打到人車不符的車輛,司機所給出的理由,要麼是車牌限號,用另一輛車代替,要麼跟朋友換車等等。

每一次的自查自醒,都需要用血的教訓去推動,這個代價是否太大瞭?

事後整改 慌不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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